首 页
医院概况
新闻中心
就医指南
特色医疗
健康导航
青春驿站
患者服务
在线留言
 
特色科室  |  科室介绍  |  新闻动态  |  最新公告  |  常见病情  |  电话服务  |  上门服务  |  医院环境  |  医院位置  |  乘车路线  |  在线留言  |  联系方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疗动态 >> 正文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非法行医5种情形
编 辑:   时 间:2008-5-10   浏 览: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非法行医5种情形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的5种情形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都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它还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上个主题:社区医院误给女童打成人剂量疫苗 致其发烧11天  下个主题:江西6人使用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后死亡

 
最新动态  

博爱在京城——向贫困山区母亲献爱
急救:一场与死神的抗争 急救知识应
东方医院人工心脏续:医生强迫轻症
北京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举行“5.12
2007年中国十大医学新闻
2007年国际十大医学新闻 
2007年国际十大医学新闻 
2007年中国十大医学新闻
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健康义诊
昌平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欢迎您

健康导航  

夏季游泳应注重眼睛保健
人体器官有90多个是多余的?
夏日七害伤颈椎
夏用竹炭枕清爽吸汗
不可不知的十大人体密码(图集)
吸管喝饮料,防蛀牙
骨头总是响到底是咋回事?
夏季5大秘籍防脚气(附图)
天热注意预防“空调腿”(图)
女性体液13问

青春驿站  

爱过你,不是骗局!
放纵的思念
校园风情
男人性交也会过敏     
男人“宝贝”的15个小秘密
精液变得粘稠是怎么回事?
研究发现:冬季精子质量最高
乱用热水洗澡男人会绝育
女人达到性高潮的性福法门
爱情生活

首 页  |  医院概况  |  新闻中心  |  就医指南  |  特色医疗  |  健康导航  |  青春驿站  |  患者服务  |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2007 - 2008 shahe12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 Email:shahe120@126.com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16位以上颜色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